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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廠商 | 新光人壽 |
| 商品類型 | 健康險 |
| 推出日期 | 2009 / 08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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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98.08.01新壽商開字第0980010030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保險內容
| ◎ 長期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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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1倍*日數(31日(含)以上) |
| ◎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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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0.25倍*次數 |
| ◎ 祝壽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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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保險費總和*1.1-已申領各項醫療保險金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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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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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保險費總和*1.1-已申領各項醫療保險金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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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康醫療增值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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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保險金總和依照無理賠紀錄期間乘以相對應比率 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10% 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20% 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30% 5年(含)以上但未滿6年:40% 6年(含)以上 :50% |
| ◎ *應繳保險費總和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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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所稱「應繳保險費總和」係指依被保險人申領保險金時之已繳費保單年度數乘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住院醫療日額之年繳繳費方式保險費計算。 本契約所稱「已繳費保單年度數」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至下列兩款情形較早屆至之日止所經過之保單年度數,未滿一年以一年計算: (一)、被保險人身故日。 (二)、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日。 |
◆ 保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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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健康醫療增值保險金 2.目前業界最高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3.終身全方位醫療保障 4.終身保本保障 5.2500倍日額的給付總額醫療保障,守護您終生的健康 | ◆ 投保條件
| ◎ 投保年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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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期: 0歲至65歲 15年期: 0歲至60歲 20年期: 0歲至55歲 |
| ◎ 保險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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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 |
| ◎ 投保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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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300~3000元(以百元為單位) |
| 註: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簽訂之人壽或傷害保險契約喪葬費用投保金額之限制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爾後有關該限制若有變更時,比照最新規定辦理。 |
◆附加特約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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