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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廠商 | 新光人壽 |
| 商品類型 | 壽險 |
| 推出日期 | 2009 / 06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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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平安寶定期壽險 97.07.30金管保二字第09702119830號函核准 98.06.19新壽商開字第0980010001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保險內容
| ◎ 身故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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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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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殘廢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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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 終止。 如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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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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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國人生活保障,同時鼓勵吸菸之民眾戒菸,增進國人健康,故設計本定期壽險提供民眾選擇,以促進我國保險市場之發展。 | ◆ 投保條件
| ◎ 投保年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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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期:30歲至65歲 20年期:30歲至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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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金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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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保金額:新臺幣300萬元 最高投保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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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簽訂之人壽或傷害保險契約喪葬費用投保金額之限制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爾後有關該限制若有變更時,比照最新規定辦理。 |
◆附加特約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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