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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分多金終身還本保險
新壽商開字第0154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保險內容
|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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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 1.保險金額。 2.保單價值準備金。 3.應繳總保險費總和之1.1倍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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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殘廢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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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 1.保險金額。 2.保單價值準備金。 3.應繳總保險費總和之1.1倍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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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存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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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保單年度末仍生存,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給付。 |
| ◎ 祝壽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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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
◆ 保險特色
◆ 投保條件
| ◎ 保險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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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 |
| ◎ 投保年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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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期:0~80歲。 5年期:0~7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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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金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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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新台幣5萬元。 最高 未滿十四足歲:依公司現行規定辦理。 滿十四足歲:新台幣500萬元。 |
| 註: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簽訂之人壽或傷害保險契約喪葬費用投保金額之限制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爾後有關該限制若有變更時,比照最新規定辦理。 |
◆附加特約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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