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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廠商 | 新光人壽 |
| 商品類型 | 健康險 |
| 推出日期 | 2008 / 09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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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防癌護照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97.09.25 新壽商開字第 0227 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附約罹患癌症應負的保險責任,自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第九十一日開始。)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31-115)或網站(網址:www.skl.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保險內容
|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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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侵襲性癌症:住院醫療日額 × 5倍 其他癌症:住院醫療日額 × 50倍 (終身以一次為限) |
|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含安寧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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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1倍/每日 |
| ◎ 癌症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含安寧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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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1倍/每日(61天後) |
|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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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0.25倍/每日 |
|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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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0.5倍/每日 |
| ◎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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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1.5倍/每日 |
| ◎ 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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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1.5倍/每日 |
| ◎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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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20倍/每次 |
| ◎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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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1.5倍/每次 |
| ◎ 癌症骨髓(幹細胞)移植手術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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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150倍/次(限一次) |
| ◎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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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60倍/次(限一次) |
| ◎ 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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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30倍/次(限一次) |
| ◎ 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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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日額 × 30倍/次 (每側限一次) |
| ◎ 保險給付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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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達「住院醫療日額」的三千倍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
◆ 保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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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項保險金給付合併累計最高為「住院醫療日額」的『3000』倍。 (2)提供13項完整的癌症醫療保障,您可選擇繳費10、15、20、25或30年期,繳費期滿即可擁有終身全面的保障與罹癌後全程的照護。 (3)提供安寧照護給付,讓病患能夠享有完善的安寧醫療照護。 | ◆ 投保條件
| ◎ 投保年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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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期間10年期:自0歲至14歲。 繳費期間15年期:自0歲至14歲。 繳費期間20年期:自0歲至14歲。 繳費期間25年期:自0歲至14歲。 繳費期間30年期:自0歲至14歲。 (惟須與主契約繳費年期相同。) |
| ◎ 繳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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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繳、半年繳、季繳三種。 (惟須與主契約相同。) |
| ◎ 投保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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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保金額:300元/日額。 最高投保金額:3,500元/日額。 註:投保金額之限制,爾後有關該限制若有變更時,比照最新之規定辦理。 |
| 註: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簽訂之人壽或傷害保險契約喪葬費用投保金額之限制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爾後有關該限制若有變更時,比照最新規定辦理。 |
◆附加特約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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