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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廠商 | 新光人壽 |
| 商品類型 | 健康險 |
| 推出日期 | 2007 / 01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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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呵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
商品上架日:20070302 96.01.29 新壽商開字第 0012 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癌症應負的保險責任,自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第九十一日開始。)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31-115)或網站(網址:www.skl.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保險內容
|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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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侵襲性癌症:投保單位數 × $10,000 其他癌症:投保單位數 × $100,000 (終身以一次為限,並先扣除前項因低侵襲性癌症已申領的『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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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2,000/每日 |
|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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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500/每日 |
|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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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500/每日 |
| ◎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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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1,000/每日 |
| ◎ 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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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1,000/每日 |
| ◎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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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35,000/每次 |
| ◎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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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2,000/每次 |
| ◎ 癌症骨髓移植(幹細胞)手術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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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100,000/次(限一次) |
| ◎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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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20,000/次(限一次) |
| ◎ 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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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20,000/次(限一次) |
| ◎ 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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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數 × $20,000/次 (限一次) |
| ◎ 身故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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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癌症身故:已繳保險費總和 癌症身故:投保單位數×(100萬-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已繳保險費總和 |
◆ 保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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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合癌症保障及壽險保障,醫療完善又保本。 (2)完整的癌症醫療保障,您可選擇繳費10、15、20、25或30年期,即可擁有「從罹患癌症後所需之治療至身故」全程照護。 (3)投保每單位即擁有100萬元的癌症醫療基金屬於您,如同專屬帳戶一般,罹癌開始使用醫療時提領,剩餘之數全部屬於您的癌症身故保險金(並再加計已繳保費總和)。 (4)若並非因癌症身故,仍會將已繳保險費給付給您,不但全程醫療照護又兼顧保本。 (5)繳費期間內(於保險責任期間)罹患「其他癌症」者,免繳本契約未到期的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6)本險屬主約可單獨購買,並可依需求附加本公司受理之各項附加特約。 | ◆ 投保條件
| ◎ 投保年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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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期間10年期:自0歲至70歲。 繳費期間15年期:自0歲至65歲。 繳費期間20年期:自0歲至60歲。 繳費期間25年期:自0歲至55歲。 繳費期間30年期:自0歲至50歲。 |
| ◎ 投保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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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保單位數:1單位。 最高投保單位數: 保險年齡 0-14歲:2單位(200萬) 保險年齡 15-50歲:3單位(300萬) 保險年齡 51-55歲:2單位(200萬) 保險年齡 56-70歲:1單位(100萬) 註:投保單位之限制,爾後有關該限制若有變更時,比照最新之規定辦理。 |
| 註: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簽訂之人壽或傷害保險契約喪葬費用投保金額之限制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爾後有關該限制若有變更時,比照最新規定辦理。 | ◆ 保費折扣
◆附加特約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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